“我单位一个体育器材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有供应商提出质疑,质疑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但没有被扣分。经过查询,该供应商投标文件偏离表中明确写出响应参数,并写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但是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中参数有明显出入。”某采购人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咨询。
该采购人称,评审专家评审时,完全按照偏离表进行评分,最后导致不满足的产品中标,从而引起质疑。那么,上述这个情况符合重新评审的条件吗?算不算供应商虚假响应?要如何正确规范地处理上述情况?
业界专家表示,在公开招标采购中,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有四种:一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二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三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四是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投标文件中证明材料与技术参数响应不一致,建议让投标人进行澄清。虚假投标还需有进一步的证据。
某市采购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府采购评标,完全是基于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进行的,而不依赖于任何外部证据。虚假材料的认定一般是指第三方出具的,比如证书、牌照、证明等材料,供应商因为没有这些东西而去伪造,这样的东西才会被认定为虚假。另外,供应商自己承诺和声明的事项,如:无重大违法记录,社保、纳税、财务等方面,如果不真实,也会被认定为虚假材料。因此,提供虚假材料是违法行为,要有足够的证据才能作出认定结论。
就采购人而言,在有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可以让中标供应商作出解释,并根据调查情况再下结论。山西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遵照“谁评审、谁答复”的原则,召集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事项逐项进行复核,逐项形成答复意见。操作机构工作人员按评标委员会的答复意见向质疑供应商给予答复即可。质疑供应商如果对质疑答复意见不满意可以走投诉程序,质疑事项如果成立,可征求采购人意见后,发变更公告顺延下一名或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