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广州市财政局印发 《广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据悉,《负面清单》在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公平竞争等方面列出71条禁止内容,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负面清单》还列了两项其他禁止内容,包括“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条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2月18日,广州市财政局印发 《广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据悉,《负面清单》在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公平竞争等方面列出71条禁止内容,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负面清单》还列了两项其他禁止内容,包括“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条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本网发布内容已拥有版权或授权。如需转载,须获得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及作者姓名,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邮箱:liuhui#caigou2003.com(发邮件时#换为@)
政府采购领域首个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知识分享及招标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铺设一条信息高速通道,满足你随时随地的采购、生意需要。
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