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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应何时退还?

政府采购信息网 修霄云 2022-02-18 15:14:35

“履约保证金应该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就及时退还”,在记者采访中,不少采购人对此并不清楚,而是认为,“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由采购人自行决定,只要在采购文件中规定清楚即可,不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

其实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有法可依。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介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那如何理解“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根据《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判断,对于大多数货物采购项目来说,验收合格并交付后,满足使用就意味着“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保修并不是“合同主义务条款”。而且,汽车厂商表示,汽车主机厂的车辆都有至少三年或10万公里的质保期。

其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八)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九)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综上,履约保证金就应在车辆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就应该退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了。

作为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如果看到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或者是延长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建议其修改采购文件,规范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采访中,有些供应商担忧,如果就履约保证金提出异议,可能会给采购人不好的印象,觉得我们企业没有实力。实际上,据了解,不少采购人并不清楚履约保证金应该退还的时间,如果供应商拿出法规依据给采购人进行解读,相信采购人会考虑。供应商既然觉得某些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延长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就应该有所作为,敢于提出建议。

履约保证金可以收取,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采购项目把履约保证金转成质量保证金,多年后才退还履约保证金,长期占用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资金,增加了汽车厂商的资金周转压力,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呼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而不是把履约保证金等同于质量保证金延长退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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