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有的要求必须银行转账,有的要求可以使用保函。”某汽车供应商投标负责人介绍,“但实际上我们更喜欢使用保函的方式提交,但有的项目要求必须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对此,此投标负责人并没有认为有不对的地方,“就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来提交就行。”
还有的供应商在易采通有问有答栏目中提问,“我公司中标后要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一定要用保函,因为金额较小,开具保函需要一定程序,而且还要收取手续费,可以直接银行转账吗?”
这些问题折射出不少供应商对履约保证金应如何提交并不清楚。
应允许供应商自行选择提交方式
某消防装备项目招标文件这样规定:合同签订前,供应商须提交合同价5%(方式为银行转账)的履约保证金方可签订合同。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库〔2019〕38号)关于“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中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表示,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自行选择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方式,而不能强行规定必须其中之一。上述采购文件的规定是不合理的。
所以,汽车厂商看到采购文件中不是让供应商自由选择提交履约保证金方式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告知明确的法规要求。
大项目供应商愿提交保函
“中标大项目后,我们更愿意以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A汽车厂商解释,一是提交保函,能减轻企业的一些资金压力;二是有些履约保证金三四年后才退还,在这期间,采购单位一旦发生机构变更,履约保证金到期后,企业需要走很多程序才能拿回履约保证金,浪费时间和精力。
需要提醒供应商的是,出具的保函要载明“见索即付”。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附条件保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是不能接受的。采购文件中一般会提供保函格式,并对保函的开立机构、保函有效期、保函条款做出规定。
履约保证金通常作为合同订立的条件,要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如果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要求,就无法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退还不应到质保期后
记者浏览了10份采购文件,把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期限拉到质保期之后占40%,这样,履约保证金就成了“变脸”的质量保证金,从收取到退还时间多达三四年。这也是供应商为何更愿意使用保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重要原因,因为占用的资金时间太长。
“如果履约保证金在车辆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两周内就退还给中标供应商,直接转帐或保函的形式对企业来说都差不多,选择直接转帐的供应商会增多,毕竟不用交手续费了。”C供应商表示。
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中,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之外,质量保证金并没有法律依据,已经被严令禁止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