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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可以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修霄云 2022-02-18 15:09:53

“履约保证金占用了企业较多的资金,负担挺重的”,有5家汽车厂商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现在投标保证金有的收有的不收,而且退还也及时。但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一是收取比例相对较高,一般按采购金额5%-10%收取;二是退还时间较长,有的甚至3-5年才能完全退还,我们企业的压力很大。”

据了解,这里说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较长的项目不是大范围的,更多出现在一些采购金额五百万元以上的车辆采购项目中。那么,履约保证金到底应该何时退还?履约保证金3-5年后才退还,这种做法可以吗?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长,企业资金压力大

​某消防车采购项目,采购金额5080万元,按合同金额5%收取履约保证金,即254万元。招标文件中这样规定,“自甲方签署到货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提供的货物质保期不低于5 年,保修期满后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保证金(或保函)。”这意味着中标供应商5年后才能拿回254万元的保证金,“3-5年的周期太长,企业财务会一直把此项支出作为‘应收’款项挂着,对参与政府采购的项目负责人来说压力也很大”,汽车供应商表示。

还有一个987万元的救护车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按照10%收取,即98.7万元。招标文件这样规定,“产品质保期4年,自使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分4次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人,质保期每满一年退还一次,前3年累计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一半,最后一年质保期满后,且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等,采购人将总的履约保证金的一半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上述两个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具有代表性,一个是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一个是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过长,这两种做法都是延长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期限,给企业带来了资金压力。

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但在实践中,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做法不一,有的项目还把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为质量保证金。

案例一中,把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的做法是不对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只有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能收取质量保证金。其次,把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期限延长到质保期满,占用履约保证金多达5年,让履约保证金发挥质量保证金的作用也是不合理的。案例二中,将履约保证金延长到4年后才全额退还,也是将其与质量保证金混同了。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介绍,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显著区别就是:在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为保证履约设立的履约保证金就应当退还;而质量保证金则是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才开始发生,若干年后质保期到期才退还。

刘亚利认为,履约保证金应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也就是合同履行后,就应当及时退还。也就是说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和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的时间点是差不多的。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有的地方已经明确规定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20号中规定:采购人应当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陕西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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