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对磋商结束前报价轮次没有限制,但应公平、机会均等。因此,竞争性磋商文件不需要规定报价轮次。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可。所以提交最后报价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程序。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答:《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对磋商结束前报价轮次没有限制,但应公平、机会均等。因此,竞争性磋商文件不需要规定报价轮次。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可。所以提交最后报价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程序。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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