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厅多举措强化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管理

财政部网站 2022-02-15 17:15:06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要求,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为契机,通过实施专项工作方案,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和优化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管理,进一步减轻供应商负担和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形式。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二是缩小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范围。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鼓励采购代理机构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切实降低其投标(响应)成本;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的,在采购文件做出明确要求,且对小微企业的履约保证金降低为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三是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和退还。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精神,细化政府采购活动执行要求,明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并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的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应当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并按照规定及时退还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和通报。通过持续开展专项治理等措施,及时纠正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政府采购市场正常秩序;将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退还情况作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年度监督评价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并严格进行实地检查核查,现场核实有关凭证,对逾期未退保证金的要求限期退还;组织开展集中清退工作,如南宁市组织开展集中清退历年收取的政府采购保证金工作,两年多来累计清退保证金2.34亿元。

依法收取保证金是政府采购活动良好运行的保证,有利于约束供应商投标行为和防范供应商失信风险。依法规范保证金管理是严肃政府采购投标(响应)和履约行为、保障采购质量、落实公平竞争交易原则的重要抓手。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继续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通过鼓励减收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降低履约保证金比例、推行非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和优化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减轻供应商负担,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和管理,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清查工作,及时纠正向供应商违规收取、不按时退还、挪用、截留保证金等行为,涉及违法的经查实后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以维护供应商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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