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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采购项目,能因评标委员会无采购人代表而认定评标结果无效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2-02-14 16:27:43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一十八号),即临沂中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诉采购人、代理机构以评标委员会中无采购人​代表为由认定该项目评标结果无效,违反法律规定,并对采购代理机构临沂鼎泰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因此,向财政部提起投诉。

执法

据了解,该项目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兰山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YDTG2021002),中标(成交)金额:210.646214万元,中标(成交)供应商临沂中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财政部经过调查、认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采购人、代理机构自行废标的行为无效。由于该项目存在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同时,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就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问题进行整改;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问题进行整改。

​由此可见,通过该物业采购项目,不能因为评标委员会里没有采购人代表,就认定评标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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