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恩施州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恩施州财函〔2021〕209号)要求,请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地区填报2021年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情况(一级单位汇总本部门所有单位数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法
(一)各主管预算单位经办岗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菜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管理”,根据系统要求进行填报。
(二)各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岗登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菜单,进行审核。
(三)填报时,各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本部门所有单位数据进行填报,二级单位不用填报。
二、填报时间
请各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网上填报并公告,以后每年度均应及时填报并公告上年度采购情况。
三、其它事项
(一)各主管预算单位应认真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认真梳理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确保按规定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能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书面向采购办说明原因。
(二)各主管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其中意向公开不晚于项目采购活动前30日,需求公开不少于采购活动开始之前3个工作日,合同签订后公开时间不晚于2个工作日,验收结果公告公开时间于出具验收报告后。
(三)各主管预算单位从2022年起通过部门决算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建始县财政局转发的《恩施州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恩施州财函〔2021〕209号)中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就主要原因和改进措施作出说明。
(四)各部门填报的数据应与本部门2021年决算公开的政府采购数据一致。
(五)请各预算单位抓紧时间落实,认真及时完成填报工作。
建始县财政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