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鄂财购处发〔2021〕50号
X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收到采购人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来函报告,X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情形,本机关启动监督检查程序组织调查。经调查:X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参加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鄂尔多斯市蒙医研究所)组织的“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ESZC-J-H-210059 ”的采购活动,2021年6月16日发布中标通知书,中标方为X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7月1日X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弃标函》,理由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实施供货,因此决定放弃这次中标的资格”。另查明: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医疗设备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为1070000.00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本机关依法向X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X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以伍仟叁佰伍拾元整(¥5350.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1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2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X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指定账户,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