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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家电梯企业被深圳海关处罚!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少玲 2022-02-08 16:39:09

1月26日,深圳海关网站发布一则观澜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澜关缉普违字[2022]0002号)。《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了解到,深圳市萨瓦瑞亚电梯有限公司因存在税收申报不实的行为被处罚。

电梯采购

经深圳海关调查,自2018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日期间,深圳市萨瓦瑞亚电梯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楼层座椅升降机等货物,存在运杂费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计核,涉案的109份报关单共漏缴税款人民币18.17万元。深圳市萨瓦瑞亚电梯有限公司作为境内收货人,应承担运杂费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以上行为有稽查通知书、稽查结论、进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运杂费支付凭证、企业报告、税款计核证明书等证据为证。

深圳市萨瓦瑞亚电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以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深圳市萨瓦瑞亚电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73万元的行政处罚。深圳市萨瓦瑞亚电梯有限公司应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如果深圳市萨瓦瑞亚电梯有限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以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据了解,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圳市萨瓦瑞亚电梯有限公司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圳市萨瓦瑞亚电梯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圳市萨瓦瑞亚电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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