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问题解答》的函的要求,现将我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培训,学习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印发的政策问题解答,吃透文件精神,明确职责与要求,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确保政策及时落地。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对超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制定具体预留采购份额;对经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落实价格评审优惠。同时,预算单位要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自2022年起向区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对未达到预留采购的,作出说明。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应明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面向中小企业设置的采购包及具体金额。
三、强化日常监督
各预算单位要在2021年4月20日前将附件3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在2022年1月31日前将附件4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制作、组织评审环节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区财政局将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绩效评价范围,并建立定期通报机制。
联系人:董涵雨,联系电话 0717-6673831
材料报送QQ:445283249。
附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问题解答》的函
3.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计划表
4.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完成表
点军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