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执行情况及2022年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县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远财采〔2021〕21号)要求,请各预算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完成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完成情况填报工作,以及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填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2021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一)填报方法
1、完成“2021年政府采购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实际执行情况统计表”电子档数据填报工作(附件1)。
2、经办岗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菜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管理”,根据电子档数据进行填报提交。
3、审核岗登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菜单,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完成公告发布。
(二)填报时间及要求
1、请各预算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2021年政府采购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实际执行情况网上填报,并将电子档数据报县财政局汇总。
2、填报数据应与本部门2021年决算公开的政府采购数据一致。
二、填报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一)填报时间。各预算单位根据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后的数据,统筹确定本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填报“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统计表 ”(附件2),并于2022年3月1日前将电子档数据报县财政局汇总。
(二)填报比例。
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在面向中小微企业计划实际预留金额栏填报预算金额。
2、200万元以下的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须在面向中小微企业计划实际预留金额栏填报预算金额;
3、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按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其中60%以上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三)填报要求。对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未达到规定预留比例的项目,向县财政局提供评估报告说明,内容包括政策依据等。
附件:1、2021年政府采购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实际执行情况统计表
2、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统计表
远安县财政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