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市科技经信局转发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各镇(办、处、区)、市直各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现将文件转发你们。同时为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我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办理在25日内完成;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丹江口市财政局 丹江口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