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我省提前完成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任务时间:2021-12-29至2022-12-29作者:辽宁省财政厅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我省提前完成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任务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部署,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强化使命担当,多举措并行,狠抓工作落实,已实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交易总额1.35亿元,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年初以来,省财政厅党组将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省内实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明确任务,深挖潜能,提高采购份额比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是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全省各级预算单位保持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5年内总体任务目标不变,保障工作延续性。二是增加预留份额。要求省内各预算单位将年度预留份额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的6%提高至10%,2021年全年预留份额达到1.35亿元,较2020年总体增加了近5000万元。三是强化工作责任。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建立专人专岗责任制,抓好落实,统筹协调本级预算单位和下属财政部门的采购工作。四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先后印发2期通报,并通过832平台大数据分析,点对点对未按规定执行采购、采购进度较慢、未及时付款完结的预算单位进行电话督办、通报催办,督促预算单位加快执行进度,加紧完成采购任务。五是引导产销对接。继续按照对口支援有关要求,积极与新疆塔城、西藏那曲、重庆奉节、四川美姑等对口支援和采购意向地区开展产销对接,畅通销售渠道,帮助预算单位采购优质农副产品,助力我省对口支援工作。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按照财政部的工作要求,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