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电视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非线性编辑系统,其中包括硬件和非线性编辑软件。有采购人提出,目前该编辑软件在市场上成熟度较高,由于涉及价格分权重问题,在编制采购文件时须明确采购对象的属性特征,那么该采购项目应属于货物还是服务?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政府采购法释义》对“货物”作出进一步解释: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各种类型的物品,包括有形和无形物品。该项目软件成熟度高,属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中货物的类别。
但如果政府采购的软件有特定的要求,特定的功能,属于按需定制的开发软件,《政府采购品目分类》文件中明确将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的程序编制、分析等服务的软件开发划分为C类(服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