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主管预算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恩施州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恩施州财函[2021]209号)要求,请认真组织本部门填报2021年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情况(一级单位汇总本部门所有单位数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法
(一)各主管预算单位经办岗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 www.ccgp-hubei.gov.cn)“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菜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管理”,根据系统要求进行填报。
(二)各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岗登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菜单,进行审核。
(三)填报时,各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本部门所有单位数据进行填报,二级单位不用填报。
二、填报时间
请各主管预算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网上填报并公告,以后每年度均应及时填报并公告上年度采购情况。
三、其它事项
(一)各主管预算单位应认真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认真梳理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确保按规定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各主管预算单位从2022年起通过部门决算向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的具体情况,并在“中 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恩施州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恩施州财函[2021]209号)中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就主要原因和改进措施作出说明。
(三)各主管预算单位填报的数据应与本部门2021年决算公开的政府采购数据一致。
(四)请各主管预算单位抓紧时间落实,督促本部门认真及时完成填报工作。
鹤峰县财政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