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ZHQ-HN-2021-60
二、项目名称:招聘儋州市中小学生安全应急综合演练基地运营团队
三、相关当事人
采购人:儋州市中小学生安全应急综合演练基地
地 址:儋州市大城镇西庆中学
代理机构:中咨环球(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8层801房
专 家: 钟恒(身份证号:370102196011163315)、
吉文军(身份证号:460031197107130051)、
李爱华(身份证号:430105196304080041)、
李文钰(身份证号:460100196410042747)、
黄秀娟(身份证号:460029196401080626)
四、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1年8月19日收到上级部门转来该项目的举报信,举报声称:
(一)采购人、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存在恶意串通。
(二)在开标现场,采购人、代理公司没有保存好投标确认签名表,让投标人把报废的签名表带离现场,认为此时标书已经泄露,有损投标人利益,应终止招标活动;
(三)该项目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仅为一天,第二日双方签订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另经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五位评审专家钟恒、吉文军、李爱华、李文钰、黄秀娟在评标过程中未独立评审。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第87号令)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举报事项一、二、三不成立,缺乏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
(二)责令该项目采购人(儋州市中小学生安全应急综合演练基)和代理机构中咨环球(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十五日内进行改正,并将整改情况报给我局;并给予警告处理。
(三)将该项目评审专家:钟恒(身份证号:370102196011163315)、吉文军(身份证号:460031197107130051)、李爱华(身份证号:430105196304080041)、李文钰(身份证号:460100196410042747)、黄秀娟(身份证号:460029196401080626),给予警告,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期限为自本处理决定发出之日起一年。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专家钟恒、李爱华拒绝提供地址,造成《儋州市财政局关于招聘儋州市中小学生安全应急综合演练基地运营团队的监督检查处理书》(儋财采〔2022〕82号)无法送达,现我局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视为公告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儋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儋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