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市区财政局关于预留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2022-01-24 00:00:00

沙市区财政局关于预留政府采购预算项目

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更大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沙市区财政局关于预留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执行主体

各预算单位是第一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二、执行标准及方式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工作要求

各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11起,向财政部门报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未达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未按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0211029


广告

政府采购领域首个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知识分享及招标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铺设一条信息高速通道,满足你随时随地的采购、生意需要。

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