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财政局
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内容有:
一、压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各级采购人要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
二、各代理机构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协助采购人制订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醒采购人防范采购项目中可能面临的具体风险。
三、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将采购人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违规问题。
黄冈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