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集中采购机构年度监督考核工作计划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县财政局制订了2021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计划,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你单位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基础工作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的情况;服务质量情况等。
二监督考核方案
县局将成立以政府采购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采购股相
关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小组,于2021年8月对你单位2020元月至2021年7月期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及上述内容进行监督考核。监督考核按照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你单位应向县财政局反映真实业绩和相关情况。财政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财库[2018]120号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同时,对监督考核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细化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开展政府集中采购活动。
郧西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