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查出存在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226个,涉及三大类12个问题的招投标违法行为,以及13分下达执法建议书。
从2021年9月到11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在湖北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简称“三包一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查出存在“三包一挂”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226个,其中违法发包项目27个,转包48个,违法分包26个,挂靠40个,下达了执法建议书13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下达文书率约30%。
从受检工程项目存在的市场违法行为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三大类12个问题:
一、建设单位主要存在支解发包、不按法定招标程序发包或存在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1.支解发包。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有的项目地下室按施工缝划分不同的标段分别发包,有的项目将桩基、消防、电梯等分部工程支解发包。
2.不按法定招标程序发包或存在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有的工程项目,要求地方业绩作为投标条件,有的招标人将投标人资质等级、内容擅自提高扩大,附加本地业绩,对项目经理的要求除注册资格外附加职称等不合理条件加以限制。
3.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部分建设单位履约不足,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有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款支付给总包单位而是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供应商。
二、施工单位主要存在违法分包、施工现场管理班子人员配备不齐全、施工项目部人员管理混乱、资质标准执行不严等违法违规行为。
1.将承接的工程违法分包。如将防水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等专业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者超过其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施工;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且合同也无约定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分包。
2.施工现场管理班子人员配备不齐全。检查中发现,有多个大型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明显配置不足,与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存在较大差距;部分项目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场履职尽责,施工资料存在代签问题。
3.施工项目部人员管理混乱。部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提供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缴纳的单位非项目施工单位,省外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均为当地聘请人员。
4.资质标准执行不严。有的专业资质企业和劳务企业存在超资质、无资质,或借资质承接工程的行为。
三、监理单位主要存在四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在监理工程中标后,频繁变更总监或监理工程师;二是部分项目现场未配置专业监理工程师;三是对施工单位的监管落实不到位,对施工单位的违法分包行为不及时纠正,也未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四是个别项目存在总监未到场履职尽责行为。
对此,为建立“三包一挂”问题治理长效机制、避免专项整治工作,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督查工作闭环管理。对此次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持续跟踪督办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对各地整改结果、处罚情况及督查资料建档备查,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督查问题整改不力的市州进行工作约谈。
二、要加强建筑市场日常监管。各地要严格落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巡查,举一反三、加强监管,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三、要提升建筑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压实建筑市场监管责任,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人员配备,保证监管人员与本地建筑市场监管范围、项目规模等相匹配,对建筑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建筑市场监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熟练掌握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精神要求,在查处“三包一挂”问题时,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依法、准确执法。
四、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监管机制。充分运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形成的大数据资源,采取“互联网+监管”方式,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中做到有的放矢。在日常监管中,要将施工许可、建筑工人实名制等数据作为重要的数据源头,重点检查参建单位法定职责是否履行到位、中标企业是否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业人员是否诚信执业履责、劳务人员工资是否按规定发放到位、施工现场是否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参建单位受到执法处罚的信息是否如实记录等。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三包一挂”“欠款欠薪”等专项督查检查时,要通过平台大数据筛查,对平台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对频繁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或更换项目管理人员超过50%的单位,纳入重点督查范围。
五、要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标后履约诚信体系建设,对存在“三包一挂”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清出建筑市场。将查处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严格限制其市场准入,并记录其不良行为。进一步强化各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水平,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同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通报了13份执法建议书下达情况:
1.鄂州葛店WG(2020)010项目14—20#楼及其地下室、3#门房项目。建设单位湖北万悦房地产有限公司涉嫌将一个单位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地下室以施工缝划分不同的标段分别发包),存在违法发包嫌疑;该项目劳务分包单位重庆鸿图建筑有限公司涉嫌出借资质,允许他人(非本单位人员穆某)以本单位名义承揽该项目15#、16#楼的模板作业工程;同时穆某又将劳务工程非法转包给丁某。穆某、丁某均无相应的劳务资质,穆某涉嫌挂靠承接该项目的模板劳务作业。
2.莲花新城(鄂州职业大学校中村)棚户区二期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广西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派驻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安考证为振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又不能提供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该行为涉嫌转包或挂靠。
3.黄石市大冶湖生态新区农民返乡创业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劳务分包企业湖北源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承揽的木工工程作业再分包给非本单位人员,涉嫌违法分包。
4.黄石万达公馆一期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黄石发改部门核准该项目为公开招标)而不招标,中标通知书(自行招标)签发时间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存在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涉嫌违法发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建设施工。
5.武汉丽湖雅居项目。建设单位涉嫌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桩基、门窗安制、消防、电梯安装、土建等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涉嫌支解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派驻的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没有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又未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涉嫌转包或挂靠。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涉嫌违法分包。
6.武汉当代·云谷一、四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派驻的实际安全负责人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工程质量资料上代签字,履职不到位,涉嫌转包或挂靠。
7.神农架林区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神农架林区人民医院(太和医院)将该工程基坑支护专业工程违法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河南隆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并将该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8.宣恩“贡水半岛旅游港”4-5#、9-12#楼项目。建设单位卓尔智城(宣恩)发展有限公司将该工程桩基础工程、消防工程支解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湖北中森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基坑支护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9.宜昌荣盛锦绣观邸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宜昌荣宜置业有限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
10.荆门金月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浙江卓源建设有限公司涉嫌将地基基础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浙江安都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淮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承接超出该公司资质的防水、消防工程。
11.荆门市妇保院妇儿健康大楼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未参加监理例会,项目现场实际管理人员均为劳务分包公司人员,总包单位文件签收人石某,为荆门市裕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工资支付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为石某。总承包单位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出借资质。
12.荆州奥园学府里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消防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湖北万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3.潜江总口管理区南城江湾小区三期还建房项目一标段。桩基工程未见分包合同,未见桩基设备采购租赁合同、付款凭证,桩基施工技术人员王某、罗某、李某、陈某、朱某身份不明确,涉嫌违法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