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对湖北佳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18 18:11|发布单位: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佳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本机关对湖北佳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9年长阳县中医院皮肤科、妇产科、肛肠科、口腔科、重症医学科设备采购项目(包二)”的围标串标案件已调查终结,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你公司在“2019年长阳县中医院皮肤科、妇产科、肛肠科、口腔科、重症医学科设备采购项目(包二)”中,涉及合同金额1850000.00元,与宜昌凯康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医药宜昌新特药有限公司围标串标。
上述事实,有县审计局移交线索、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该项目收支明细、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予以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六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1月12日向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事实依据,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利。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综上所述,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
四、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公司合同金额1850000.00元千分之六的罚款11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3860.00元,合计金额4496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日期
2022年01月16日
执法机关: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