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
《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全市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湖北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鄂财采发[2019]6号)。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通知要求,不得做负面清单中所列的禁止事项。
附件:《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下载网址: http://czt.hubei.gov.cn/zfxxgk_GK2020/zc_GK2020/gfxwj_2020/201910/t20191031_8406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