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围绕“环京津生态过渡带、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低平原生态修复区、沿海生态防护区”五大生态功能分区,聚焦重点领域,按照“保护优先,系统修复;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协调推进”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领域,包括森林草原、河湖湿地、沙化土地、自然保护地、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矿山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等各种类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内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
河北省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包括责任人灭失、自然灾害造成等)的生态保护修复。对有明确责任人的生态保护修复,由其依法履行义务,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社会资本可以选择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3种不同参与方式。意见还提出了科学设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合理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公开竞争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规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规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产品市场化交易等参与程序,为社会资本充分掌握信息、理性分析研判、公平公正公开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保障。
意见还明确了空间置换、产权激励、指标使用、碳汇交易、林木采伐、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项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