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文,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大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具体的原因是作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的长安大学,因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罚款2632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长安大学与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0二地质队组成联合体,参与甘孜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的甘孜州活断层普查服务采购项目05包投标,在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中声明为微型企业,属于提供虚假《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