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湖北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鄂财采发[2019]6号),宜昌市制定了《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19]7号)。请各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通知要求,不得做负面清单中所列的禁止事项。
特此通知。
宜昌市猇亭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