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开展
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督查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我市将从2022年2月中旬至7月底组织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督查,现将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是否建立并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二)是否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否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是否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2022年年初部门预算已明确的项目,是否于6月3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
(三)是否合理确定并提前编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四)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创新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是否自收到发票后2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五)是否随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而同步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全面公开项目采购意向、项目公告以及合同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信息;所有一级单位是否将2021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情况和落实执行情况于2022年一季度之前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
(六)是否在“832平台”上按规定预留采购份额并完成采购任务,做好线上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七)是否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在采购文件中对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政策进行文字阐述,并列明登录网址和登录方法,支持供应商完成有关贷款手续。
二、督查方式及要求
(一)采取自查与网上督查、现场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市直各预算单位应依照督查事项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做好督查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于3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三)市直各预算单位应认真对待督查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督查要求开展工作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督查专班
市财政局督查专班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人员组成。柯楚、万畅、张燕同志具体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和与市直各预算单位联络协调工作。
四、督查时间
自查阶段:2月16日-3月20日。
网上督查与现场督查阶段:3月21日-7月10日。具体检查单位及检查时间电话通知。
督查结果处理及反馈阶段:7月30日前。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和处理,并将结果以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
黄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