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消息: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赶超国内一流实施方案(1.0版)》(以下简称《方案》),该系国内首份以指标的“量化”为主题的营商环境建设方案。
《方案》聚焦市场准入、极简审批等具有海南自贸港显示度的主要指标,选取了营商环境17个一级指标,81个二级指标、66个量化指标。针对每个指标,围绕2021、2023、2025年三个关键节点,提出工作目标、实施路径及责任部门。
在政府采购方面,《方案》提出,推动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化,提升政府采购时效,取消或降低投标保证金,建立完善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
提高政务服务电子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系统集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以及跨省通办,同时推广电子证照应用,为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办理提供有效支撑。
监管方面,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效能,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智能化水平,全面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以下为方案原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赶超国内一流实施方案(1.0版)》的通知
琼府办函〔2021〕50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赶超国内一流实施方案(1.0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赶超国内一流实施方案(1.0版)
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借鉴国内外经验。参考国际公认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选取主要指标(如开办企业、获得建筑许可、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纳税、获得信贷、跨境贸易、保护中小投资者、办理破产等),结合海南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估中的表现情况,围绕符合中国特色的指标(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政务服务、劳动力市场监管等)提出海南未来5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总体目标。
(二)符合海南定位。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及对外开放政策重点,综合分析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重点发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优势及差距等,聚焦市场准入、极简审批、资金自由便利、贸易自由便利等体现海南自由贸易港显示度的主要指标,更好地体现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特色优势。
(三)突出量化可比。立足实际,以可量化、可比性为原则,将营商环境总目标进行细化,在各指标下选取可量化的二级指标。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量化标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此基础上新增的量化指标,结合与先进地区的对标分析,筛选各地区标杆和创新案例,提出各二级指标需要达成的具体量化指标。
二、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面优化企业营商体验、加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和全面打造政府服务专业化国际化服务品牌等方面持续努力,到2021年,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打造完善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及工作机制;2023年,逐渐在企业准入、贸易投资自由、税收优化、生态保护、产业及人才等方面,形成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制度;2025年,形成更高层次、更具开放性、更创新的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实现投资开办公平、企业经营有序、贸易投资便利、多方人才集聚、法治保障有力、政务服务全面优化。
(一)渗透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全面优化企业营商体验。
开办企业:进一步深化“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手续、材料和成本,不断提升投资者开办企业体验度。
获得建筑许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针对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等三类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到不动产登记的全流程审批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化水平。
不动产登记:继续深化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改革,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办理覆盖面,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获得电力: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通过压时间、降费用、提高供电可靠性等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办电便利性、满意率和获得感。
获得网络、获得用水用气:加紧布局5G新基建,推动5G网络广域覆盖;优化公用事业接入服务办理方式,实现用水用气流程再造,进一步缩减获得用水用气时间、环节和费用。
获得人才: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同时加强本土人才培训,全面做好人才“引育留用”,强化发展智力支撑,共建高质量人才队伍。
纳税:深化税费缴纳综合申报改革,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水平。
获得信贷:围绕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担保、质押、信贷、创业投资等重点环节,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服务,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跨境贸易:全面提升通关服务效能,持续推进通关提速改革,降低通关成本、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
(二)加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执行合同:严格审限管理,提升审理效率;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构建多元化律师培训机制;进一步发挥涉外法庭和民商事纠纷多元化化解平台优势。
保护中小投资者: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仲裁机构、调解机构为基础,利用多方力量建立健全诉讼、仲裁与调解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投资者保护平台及综合保护机制。
办理破产:完善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深度运用,提升破产案件审结质效。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推进知识产权申请便利化,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提升知识产权融资效益,扩充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队伍,提高知识产权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
(三)全面优化政府服务职能,打造专业化、国际化服务品牌。
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推动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化,提升政府采购时效,取消或降低投标保证金,建立完善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
政府服务:提高政务服务电子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系统集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以及跨省通办,同时推广电子证照应用,为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办理提供有效支撑。
市场监管: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效能,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智能化水平,全面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包容普惠创新: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与培育孵化,打造立体现代的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提升市场开放度;常态化推进面向国际的系列推介活动,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品牌的“云推介”;促成合作范围更广、合作方式更多元的国际商业联络与合作;打造更专业的招商服务团队,形成更加科学、体系化的服务培训机制。
三、工作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开办企业指标。
1.工作目标。
2021年:全面推行开办企业“只去1个窗口、只跑1次办结”。提高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率,新办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发放率达100%。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50项。
2023年:推行“一业一证”,选取部分行业落实1个行业通过1次申请发1张综合许可证,在部分行业将“一业一证”与“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相结合,同步发放营业执照和行业综合许可证。在部分行业探索“一业一照”改革,将许可信息以二维码形式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同步审批、一照通行、快速准营。
2025年: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章应用。取消部分市场准入许可和审批,实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落实“照后减证”。
2.实施路径。
(1)2021年:
①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和“一窗通办”,全面推行1个环节申报。申请人可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一次性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单位参保登记及职工参保登记等事项申请;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全面实现开办企业一窗领取营业执照、涉税设备及发票、公司印章,并实行寄送的便民服务,实现同城24小时寄递送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县政府)
②实现企业开办业务1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企业登记、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合并申请、数据共享、并联办理,公章刻制、参保登记数据自动入库,实现开办企业1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办理不超过0.5个工作日,印章刻制、新设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社保登记等事项时间不超过0.5个工作日(同步办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各市县政府)
③提高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率。新办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发放率达100%。通过上线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同步发放系统,企业设立即自动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和四枚电子印章(含企业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无需申请,可直接通过手机领取和使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各市县政府)
④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50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2022—2023年:
①提高开办企业各环节标准化和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通过国家、省、市、县多级企业名称库、地址库、实名核身数据库、失信人员名单库等多个数据库的实时共享和数据核验,进一步优化“海南e登记”全类型业务规范化智能审批系统,建立全过程电子化、全流程闭环化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②推行“一业一证”。聚焦市场准入多头审批、市场主体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生活和消费息息相关的行业,落实1个行业通过1次申请发1张综合许可证,实现快速准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3)2024—2025年:
①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章应用。在企业注册登记领域实现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法人电子签章功能,做到应用尽用,实现掌上办事、网上办事,提升便利度和办事效率。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法人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应用,提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法人、自然人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减少纸质材料递交,减少跑动次数。大力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章在商务、金融服务等涉企高频领域的融合应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②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对具有强制性标准领域,原则上依法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备案受理机构从收到备案时起,即开始承担审查责任。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减少禁止和限制条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
(二)获得建筑许可指标。
1.工作目标。
2021年:对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等3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发布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类型清单,降低企业费用负担。依法取消建设单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的案例假设为参考,相应的仓库项目手续压缩至18个,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建筑质量控制指数15分(满分15分)。
2023年:实行特定项目“一站式”办理开工前审批手续、“一站式”联合监督检查措施,推动在各级产业园区实施区域综合评估。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的案例假设为参考,相应的仓库项目手续压缩至10个,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建筑质量控制指数15分(满分15分)。
2025年:通过“智慧监管”提升建筑施工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的案例假设为参考,相应的仓库项目手续压缩至5个,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建筑质量控制指数15分(满分15分)。
2.实施路径。
(1)2021年:
①对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等3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进一步压缩办理建筑许可时间,特定项目办理手续不超过18个,全流程手续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②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发布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类型清单,降低企业费用负担。针对特定项目,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承诺后,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实行技术安全提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③依法取消建设单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取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与施工许可证办理挂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降低存储标准。(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2022—2023年:
①进一步简化特定项目审批流程。实行特定项目“一站式”办理开工前审批手续,合并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及供排水接入申请等环节。实行“一站式”联合监督检查措施,根据项目类别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特定项目只进行1次检查。(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
②推动在各级产业园区实施区域评估。在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无需再开展单项评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水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地震局,各市县政府、海南自由贸易港11个重点园区)
③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的案例假设为参考,相应的仓库项目“零收费”。仓库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且该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3)2024—2025年:
将“互联网+”、物联网理念和技术引入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以先进技术为媒介,扩大施工现场监控设备及各类传感器等物联网设备安装范围,实时采集、汇总、分析各项信息数据,自动锁定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并进行风险预判,推行智慧监管模式。(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不动产登记指标。
1.工作目标。
2021年: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企业间房屋及对应土地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全程网办”。审批流程压缩至3个,时间2天,费用3.1%(契税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下同),土地管理质量指数21分(满分30分)。
2023年:实施“1小时”即办件模式,实现企业间房屋及对应土地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审查、核税、缴费全流程1个环节办结,1小时即办即取。费用3.1%,土地管理质量指数22分(满分30分)。
2025年: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透明度,提升土地管理质量指数。费用3.1%,土地管理质量指数23分(满分30分)。
2.实施路径。
(1)2021年:
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通过精简收件材料、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审核时限、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加强资规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税务、住建等部门的共享应用,实现一窗受理线上线下双轨制办理,实现企业间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全程网办”。(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
(2)2022—2023年:
实施“1小时”即办件模式,实现企业间房屋及对应土地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审查、核税、缴费全流程1个环节办结,1小时即办即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
(3)2024—2025年:
提高不动产登记办事信息透明度,为市场主体依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异地查询、明确地籍图的更新时限、新增不动产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的独立投诉渠道等举措,提升土地管理质量指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四)获得电力指标。
1.工作目标。
2021年: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用电报装时限。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制定供电可靠性监管惩戒措施。10千伏普通高压用户、低压用户审批流程分别压缩至3个、2个,低压非居民(小微企业)办电时长压缩为7个工作日内,10千伏普通高压用户办电时长为32个工作日内,居民和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外线“零投资”,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5分(满分8分)。
2023年:持续优化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电可靠性水平。10千伏普通高压用户、低压用户审批流程分别压缩至3个、2个,其中在海口江东新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10千伏普通高压用户审批流程压缩至2个;低压非居民(小微企业)办电时长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其中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小微企业办电时长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6分(满分8分)。
2025年:以故障停电“趋零”为目标,全面推广不停电作业,进一步压缩全省平均停电时间至低于4小时/户。低压非居民(小微企业)办电时长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其中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小微企业办电时长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10千伏普通高压用户办电时长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电力用户接入外线“零投资”,其它地区居民和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外线“零投资”。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7分(满分8分)。
2.实施路径。
(1)2021年:
①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互联互通,简化办电手续。大力推广政务服务平台和“南网在线”APP应用,通过政务数据互联共享和线上办电功能升级,用户可使用手机APP授权实时调用电子证照,创新应用电子签章,实现“零证”办电、“刷脸”签约。(责任单位:省大数据管理局、海南电网公司)
②推行业扩报装“三零”和“三省”服务。推广大中型企业“三省”服务和小微企业“三零”服务,实行客户经理、项目经理“1+1”联合作业模式,推行小微企业接电全过程专人负责制。其中,海口市、三亚市用电申请容量在200千伏安及以下、其它市县用电申请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率先实行“三零”服务。(责任单位: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管理局、海南电网公司)
③制定供电可靠性监管惩戒措施,加大供电可靠性的监管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海南电网公司)
(2)2022—2023年:
①开展供电可靠性提升专项行动,从网架优化、设备运维、停电计划等多方面综合提高供电可靠性水平。(责任单位:海南电网公司)
②加强配网基础网架建设,强化配网自动化系统建设及应用。严格落实年度、月度停电计划安排,综合检修,避免重复停电,减少意外停电。加强配网故障停电治理,优化故障处理流程,提升抢修效率。(责任单位:海南电网公司)
(3)2024—2025年:
全面落实“停机不停电”原则。持续提高配网自动化水平,缩短故障查找时间,提升快速复电能力。依托带电作业、旁路作业、发电车、低压转供等不停电作业方式,实现配网各设施作业期间客户停电零感知。(责任单位:海南电网公司)
(五)获得网络、用水用气。
1.工作目标。
2021年:获得用水流程压缩至3个,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不含道路开挖等外线工程时间),费用为零。获得用气流程压缩至2个,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不含道路开挖等外线审批、施工时间,以及实地勘察、设计、施工等时间),费用为零。
2023年:2022至2023年新增5G基站6000个以上,5G网络实现各市县城区室外连续覆盖,交通枢纽、大型文体场馆、重点旅游景点、重点园区、重点酒店等流量密集区域深度覆盖;重点乡镇、重点行政村和其他重点场景等热点覆盖。获得用水流程压缩至2个,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不含道路开挖等外线工程时间),费用为零。获得用气流程2个,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不含道路开挖等外线审批、施工时间,以及实地勘察、设计、施工等时间),费用为零。
2025年:实现水电气网联动报装。获得用水流程为2个,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不含道路开挖等外线工程时间),费用为零。获得用气流程压缩至2个,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不含道路开挖等外线审批、施工时间以及实地勘察、设计、施工等时间),费用为零。
2.实施路径。
(1)2021年:
优化线上线下用水报装申请渠道,优化燃气外线接入工程的行政审批。通过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实行容缺受理制和告知承诺制的方式,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提高用户报装接通时效。(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
(2)2022—2023年:
①开展水、气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成本”三零服务。明确适用的“零上门、零审批”服务的范围及不适用的情形,同时加强对适用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水、气接入服务效率,实现用水从申请到接入全流程分别为2个环节、3个工作日办结(不含道路开挖等外线工程时间),实现用气从申请到接入2个环节、3个工作日办结(不含道路开挖等外线审批、施工时间,以及实地勘察、设计、施工等时间)。(责任单位: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②加紧布局5G新基建。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产业领域和规划,不断推动5G和各产业融合发展,按需实施5G网络热点覆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
(3)2024—2025年:
推行水电气网联动报装,设立网上联动办理接口、政务大厅服务专窗,将多个部门的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张申请表,各公用事业单位联合踏勘、联合施工、一并接入,实现水、电、气、网的“一窗受理登记、一表集成申请、一网联动办理”新模式。(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管理局、海南电网公司、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六)获得人才指标。
1.工作目标。
2021年:累计吸引新落户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10万人。
2023年:引进人才数量累计达50万人,引进外籍人才数量累计达2万人。
2025年:新增博士后工作站10个;建设市县、重点园区人才服务“单一窗口”,打造人才一站式服务综合体。
2.实施路径。
(1)2021年:
通过落实人才住房补贴政策、举办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多种措施,精准服务来琼就业创业的青年人才,激发青年活力,吸引更多青年人才落户海南。(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发展局、团省委,各市县政府)
(2)2022—2023年:
①在人才引进模式方面,分层分类制订人才吸引政策、灵活运用顾问指导、技术咨询、项目合作等多种引才形式。(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发展局)
②在加强人才服务方面,定制化安排招聘场次、优化各类来琼工作居住证件的审批流程,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房源,积极推动在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中配建人才公寓。(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2024—2025年:
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升级现有人才审批服务系统,设立人才服务专线,打造人才一站式服务综合体,为各类人才提供“只进一次门、只用一张网、只打一次电话”的高效便捷服务。(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发展局)
(七)纳税指标。
1.工作目标。
2021年: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2021年度(被评价年度)纳税次数压缩至4次,纳税时间为100小时,总税收和缴费率为46%,获得退税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
2023年:优化升级报税后流程,进一步压缩获得退税时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应享尽享”。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2023年基本实现所有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23年度(被评价年度)纳税次数压缩至3次,纳税时间压缩至70小时,总税收和缴费率为46%,获得退税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2025年:加强大数据模式下税务政策的精准推送,简化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程序,将全部税收减免核准转为备案或申报即享。2025年度(被评价年度)纳税次数为3次,纳税时间压缩至50小时,总税收和缴费率为46%,获得退税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2.实施路径。
(1)2021年:
①进一步减少企业纳税环节、时间和次数。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②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2022—2023年:
①优化升级报税后流程。升级电子税务局业务功能,重点对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及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的流程和方式进行改造,有效优化税后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②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基本实现所有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3)2024—2025年:
①加强大数据模式下税务政策精准推送,基于我省产业特点,结合申报、发票数据等开展深入分析,实现税务政策的精准推送,打通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点对点、个性化政策推送服务渠道。(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②简化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将全部税收减免核准转为备案或申报即享,不再设置审批环节。(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八)获得信贷指标。
1.工作目标。
2021年:完成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开发,平台对接不少于5家金融机构。扩大企业贷款覆盖面,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用贷款产品创新,进一步开发适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贷款产品。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努力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组建省级本土企业征信公司,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融合共享。
2023年:合法权利指数为4分(满分12分),信用信息深度指数为8分(满分8分)。提升金融服务产业能力,支持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服务特色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首发上市及企业并购重组,加强上市辅导,吸引具有一定行业优势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迁入海南。
2025年:提升获得信贷信息透明度和全流程服务水平。合法权利指数为4分(满分12分),信用信息深度指数为8分(满分8分)。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鼓励放宽外资金融机构限制。
2.实施路径。
(1)2021年:
①构建功能完备的省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引入省市级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实现数据共享、信贷服务、风险管理、业务协同的全流程线上服务,搭建起全周期、一体化的信贷服务生态,提升获得信贷信息透明度和全流程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管理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②扩大企业贷款覆盖面。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支持力度,根据“首贷户”真实融资需求和征信状况合理设置授信审批条件,通过批量担保业务优先服务首贷,加强对小微企业首贷融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③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深化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用贷款产品创新,进一步开发适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贷款产品,探索“政采贷”“信用贷”“银税贷”“科技贷”等多种类贷款产品。采用无还本续贷、期限拉长、额度循环、临时额度等多种方法,丰富续贷产品。推动发展信易贷,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守信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④完善政银风险分担机制。利用好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等政策,对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提供信用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和降费奖补,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提供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⑤组建省级海南本土征信公司,按照“立足金融、惠及企业、服务政府、辐射社会”的宗旨,通过“政府+市场”的信息资源统筹,融合连接多个政务领域和公共信用服务体系,打通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和数据源机构之间的通道。(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
(2)2022—2023年:
①提升金融服务产业能力。支持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加大对绿色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建立金融机构投资绿色债券、绿色产业的激励机制。提升服务特色产业能力(如航运、文化、体育、旅游、健康、养老等),鼓励市县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加大对文化、体育、旅游业的支持力度,加大无抵押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有效的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重点支持相关产业并创新相关金融产品。(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
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首发上市及企业并购重组。推动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科学规划企业首发上市(挂牌)路径,增强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和重点园区等在企业培育上市各环节的工作合力,大力支持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吸引具有一定行业优势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迁入海南,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海南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基础设施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旅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进行融资,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3)2024—2025年:
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鼓励各类境外金融机构落户、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九)跨境贸易指标。
1.工作目标。
2021年:进口通关时间压缩至48小时以内,出口通关时间保持在2小时左右。进出口合规成本降到240至300美元区间。提升洋浦口岸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口岸收费透明度,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优化口岸通关模式,提高通关效率。拓展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应用,配套“零关税”政策进行特色优化。对抵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且完整提交相关信息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缔约方原产易腐货物和快件实行6小时内放行便利措施。
2023年:进口通关时间压缩至40小时以内,出口通关时间保持在2小时以内。进出口合规成本降到220至280美元区间。提升空港口岸公共服务能力,加密国际航空货运航线。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制定促进洋浦海运口岸航运发展政策。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规范危险品滚装运输业务及专业危化品码头建设。建立并完善国内邮政快件及物流监管体系。探索在全岛全面推行“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操作模式。
2025年:进口通关时间压缩至19小时左右,出口通关时间保持在2小时以内。进出口合规成本降到200至260美元区间。提高码头自动化应用水平,建设智能化港口。健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功能,丰富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贸易数据池资源,推动口岸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2.实施路径。
(1)2021年:
①提升洋浦口岸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洋浦国际集装箱码头外贸堆场扩容改造,增加码头装卸设备和堆场设备,提高作业效率。加大对洋浦口岸冷链存储和消杀产业的招商力度,开展针对性招商,引进第三方冷链企业进驻,提升洋浦口岸冷链货物的处理能力。(责任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海口海关、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②增强口岸收费透明度。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动态更新口岸收费情况,在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经营服务主体收费场地向社会公开,依法查处进出口环节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海口海关、海南海事局,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文昌市政府、琼海市政府、东方市政府、澄迈县政府、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③优化口岸通关模式。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预约通关”等通关模式,根据港口条件和企业需求,在符合安全监管的条件下,将“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操作模式推广至海口秀英港码头,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海口海关、海口市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④拓展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应用。根据“零关税”政策落地情况,配套并完善“零关税”目录清单应用系统,为企业办理“零关税”单证业务提供电子化流转。实施空港口岸物流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完成项目立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省大数据管理局)
(2)2022—2023年:
①提升空港口岸公共服务能力。三亚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海口美兰国际机场T2国际货站投入使用。加密国际航空货运航线,进一步优化物流仓储服务,为企业提供跨境航空货物便利。(责任单位: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海口海关)
②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制定促进洋浦海运口岸航运发展政策,并通过市场引导、价格传导机制,鼓励港口、船公司等经营服务企业主动降低口岸服务收费,降低口岸通关成本。(责任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③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危险品滚装运输业务,规划专业危化品码头建设,保障海南口岸危险品滚装运输。创新大宗商品监管模式,优化对企业的“容错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海口海关、省商务厅、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④建立并完善国内邮政快件及物流监管体系。按照集约化、便利化的原则,优化邮政快件及物流布局。(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海口海关、省商务厅)
⑤根据港口条件和企业需求,在符合安全监管的条件下,在全岛全面推广“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操作模式,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海口海关、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⑥完善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应用。完成“区港联动”和“物流协同”功能建设。推广物码溯源管理应用,开展大数据风控应用试点。进一步强化数据安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省大数据管理局)
(3)2024—2025年:
①提高码头自动化应用水平。借鉴先进的智能化港口建设经验,加大港口作业机械等装备关键技术、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操作系统、远程作业操控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积极推进新一代自动化码头、堆场建设改造。(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②健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功能。开展针对中小微跨境贸易企业的公共服务应用,辅助企业经营决策和品牌推广,推动企业开拓国际贸易业务。进一步完善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企一册”,丰富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贸易数据池资源,推动口岸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广“零关税”数据风控应用,支撑口岸协同交互和联防联控,提升口岸跨部门、跨行业的分工协作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管理局、海口海关、海南海事局、海口边防检查总站)
(十)执行合同指标。
1.工作目标。
2021年:完善“一站式”司法征信服务平台,建立多渠道综合性司法服务大平台。扩大和规范线上立案渠道和范围,完善线上立案系统。解决商业纠纷耗时为385天,解决商业纠纷费用17.5%(占索赔额百分比),司法程序质量指数16.5分(满分18分),律师数量达3500名,可调解案件调撤率60%以上。
2023年:将诉讼服务从网上立案等事前服务向电子送达、预约法官、网上证据交换质证、互联网庭审、在线查询诉讼正卷等事中、事后服务延伸。解决商业纠纷耗时压缩至300天,解决商业纠纷费用降低至15%(占索赔额百分比),司法程序质量指数提高至17分(满分18分),律师数量增加至4100名,可调解案件调撤率提高至65%以上。
2025年:建立和完善分调裁一体化平台,实现案件全流程线上办理。解决商业纠纷耗时压缩至139天,解决商业纠纷费用降低至9.66%(占索赔额百分比),司法程序质量指数提高至18分(满分18分),律师数量增加至5000名,可调解案件调撤率提高至70%以上。
2.实施路径。
(1)2021年:
①深化落实《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配套措施,通过采取将律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促进律师工作健康发展、科学编制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实现律师行业的均衡发展和合理布局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引进和设立律师事务所。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原有律所和新引进、设立律所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构建多元化律师培训机制,培养一支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高素质律师队伍。(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②加强数字化应用并完善“一键搜索全覆盖”。利用涉外法庭和民商事纠纷多元化化解平台的在线咨询、在线调解等功能并对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提供不见面、全天候、便利化、专业化的调解服务,提升涉外民商事纠纷平台的线上可调解案件调撤率。(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
③进一步完善线上立案系统,扩大及规范线上立案渠道和范围,完善直接立案、预约立案等线上立案功能,扩大及明确规范直接立案和预约立案分别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提升诉讼便利度,推进立案工作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
(2)2022—2023年:
①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及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与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关系,将调解由诉前调解拓展到诉前、诉中及执行全流程,进一步提升线上可调解案件调撤率。(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
②拓宽和升级网上诉讼服务,将诉讼服务从事前服务向事中、事后服务延伸,提升当事人诉讼便利度及满意度,进一步推进立案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立案工作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
(3)2024—2025年:
①建立和完善法院分调裁一体化平台,将繁简分流系统与后续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等线上流程直接对接,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多元调解、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一体化在线办理。(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
②建立健全全流程一体化线上平台,实现诉调对接以及“分、调、裁、审”的全流程有机衔接,大幅提升办案效率和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
(十一)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
1.工作目标。
2021年:完善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仲裁员数量达750名,境外仲裁员占比近三分之一,分布于35个国家和地区。披露指标指数达到10分(满分10分),董事责任指数达到5分(满分10分),股东诉讼便利指数达到7分(满分10分),股东权利指数达到6分(满分6分),所有权及控制程度指数达到7分(满分7分),公司透明度指数达到7分(满分7分)。
2023年:仲裁机构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仲裁员素质进一步提升,仲裁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境外仲裁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分布于40个国家和地区。披露指标指数为10分(满分10分),董事责任指数提高到8分(满分10分),股东诉讼便利指数提高到8分(满分10分),股东权利指数为6分(满分6分),所有权及控制程度指数达到7分(满分7分),公司透明度指数为7分(满分7分)。
2025年:境外仲裁员比例占35%。披露指标指数为10分(满分10分),董事责任指数提高到9分(满分10分),股东诉讼便利指数提高到9分(满分10分),股东权利指数为6分(满分6分),所有权及控制程度指数达到7分(满分7分),公司透明度指数为7分(满分7分)。
2.实施路径。
(1)2021年:
①推进海南仲裁机构、调解机构进一步完善,加大仲裁员、调解员招募、选拔和培养力度,加强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在线诉讼+仲裁+调解”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联动,推动建立国际法治平台。(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②司法部门、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投资者教育基地等部门合作,探索建立并完善投资者综合保护机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金融知识宣讲教育、法律咨询、维权援助及纠纷调解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高级法院)
(2)2022—2023年:
建立健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并实施证券纠纷代表人制度,提升审判集约化水平,提高投资者提起和参加诉讼便利度,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惩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
(3)2024—2025年:
涉外法庭、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与调解机构等单位加强合作,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双渠道、诉讼、仲裁与调解一站式、多元化、智能化解纷机制。(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
(十二)办理破产指标。
1.工作目标。
2021年:设立全省首个破产人民法庭,完善线上破产信息系统,推动健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破产管理人数量达30家。收回债务时间压缩至1.7至1.8年、成本压缩至18%(占财产总值百分比),债权人回收率为36.9%(美分/美元),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14分(满分16分)。
2023年:破产管理人数量达到50家。收回债务时间压缩至1.5年、成本压缩至15%(占财产总值百分比),债权人回收率提升到45.84%(美分/美元),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为15分(满分16分)。
2025年:建立“智慧破产”系统。收回债务时间压缩至1.2年、成本压缩至10.11%(占财产总值百分比),债权人回收率提升到49.87%(美分/美元),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提升到15分(满分16分)。
2.实施路径。
(1)2021年:
①设立破产管理人协会,通过“破产管理人协会+名册管理机制”的方式,对管理人进行统一管理。及时梳理、更新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对管理人实施增补和替换,不断增加优质管理人数量;在官网即时公开名册及相关联系方式,方便企业查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
②推动成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领导机制,促进政府部门与人民法院共同协作,协调解决职工安置、税费减免、资产处置、企业信用修复、工商注销登记、涉案资产查控等问题;针对无产可破案件设立援助资金保障体制,协助解决无产可破案件中的破产案件诉讼费、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管理人报酬等破产费用,助力解决无产可破瓶颈。(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2)2022—2023年:
在“破产管理人协会+名册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破产管理人分级评估制度,形成完善的管理考评全流程体系,并通过破产管理人协会对管理人进行动态监管。在破产管理人分级评估制度下,根据案件复杂程度选择相应等级的管理人,如一级管理人可担任重大复杂破产案件和普通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二级管理人仅可担任普通案件的管理人。同时,基于管理人工作业绩、执业能力、履职保障等情况,每两年对管理人进行级别评定,实施增补、淘汰、升降级,并根据实际情况,引进优质的破产管理人机构,实现破产管理人数量达到50家。(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
(3)2024—2025年:
依托全省新设的破产人民法庭和破产管理信息系统,不断优化完善破产管理信息模块,增加管理人服务与监督、破产审判动态监管、债权人监督评价、资金管理、破产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从管理人监督、破产审判监管到资金管理等全链条“智慧破产”,加快破产审判效率,推动办理破产提质增效。(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
(十三)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
1.工作目标。
2021年: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方面,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9件。
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成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打通知识产权保护各环节,加大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知识产权人才建设方面,实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150家,专利代理人员数量150人。
2025年: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方面,全省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2件。知识产权质押方面,全省专利质押融资金额年均增长10%以上。知识产权运用方面,建成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2.实施路径。
(1)2021年:
着力打造一套功能完备、服务优质、特色鲜明、覆盖全省的“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设置中国专利奖、海南省专利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窗口,方便各类企业和机构网上申报。对接国家新一代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专利检索分析服务。开展专利质押融资政策宣读和银企对接活动。开展专利质量提升工程系列宣讲和培训活动。(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2)2022—2023年:
①中国(三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良好运行,建成中国(海口)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围绕海洋产业、现代农业、医药产业等优势产业,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授权、快速维权通道,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
②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在各市县、重点园区,布局一批非诉纠纷解决工作站、点,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法律咨询、争议解决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指导服务。畅通线上线下调解与诉讼对接渠道,在案件多发地区探索建立行政裁决、调解、仲裁优先推荐制度,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引导全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海南国际仲裁院,各市县政府)
③实施企业知识产权量质提升工程,促进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产业规划类、企业经营类等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引进和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创新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商业模式。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建设。设立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海南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在有条件的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重点园区、高校院所、企业设立分站,免费提供丰富的知识产权远程培育资源。为我省市县、重点园区、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分析服务。(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3)2024—2025年:
①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风险补偿及担保机制。探索知识产权保险,开展专利保险补贴试点。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交易、存证方面应用。推进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建设,在知识产权转让、运用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责任单位: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②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推动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在主要技术领域创造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十四)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指标。
1.工作目标。
2021年:时间方面,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确定中标供应商,确定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公布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费用方面,规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互联网+服务”方面,初步建立与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推进实现在线不见面开标、远程评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全省覆盖,包括公告公示信息公开、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在线投标、专家抽取、电子开标、电子评标、成交通知书签发等过程的电子化;推进合同签订与管理等电子化。
2023年:时间方面,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到确定中标供应商压缩至2个工作日,确定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公布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费用方面,取消或降低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0.5%,并根据项目性质,进一步提高预付款比例。“互联网+服务”方面,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实现在线不见面评标、省内异地评标,全面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全面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将诸如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提交发票、资金支付等功能纳入平台,促进平台功能进一步优化完善。
2025年:时间方面,资金支付再提速,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互联网+服务”方面,全面实现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强化平台功能,建成集电子招投标、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用评价与投诉监督等各项功能的一站式、一体化平台,并对招投标及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进行智慧化管理。加强与其他省市合作,跨省异地评标。
2.实施路径。
(1)2021年:
①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将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后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时间、公布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的时间、以及中标公告发布后签订合同的时间等控制在一定期限以内,切实提升政府采购效率。(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②建立并完善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采购人进一步提高预付款比例,对中标企业给予提前资金支持,切实增强其履约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③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推动各市、县级公共资源交易逐步纳入全省统一平台,实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市县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向全省推广并进一步完善,推进全省各市县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及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市县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全省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交易过程全留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2022—2023年:
①明确杜绝政府采购项目延迟付款行为,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间限制在一定时间以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②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中保证金的收取行为,取消或降低投标保证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③全面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远程不见面”开标以及异地评标,打破地域空间限制,提高评标效率,同时将招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从地域上最大限度地隔离,有效遏制评标中存在的“熟人效应”,推进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④制定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对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过程中评审专家、代理机构、采购人等各个主体的监督与评价机制,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及网上公示,切实保证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合法性、规范性。(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3)2024—2025年:
①全面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功能,建成集信息公示、电子招投标、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用评价与投诉监督等各项功能于一体的统一平台,真正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化,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数据库,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文件进行有序归档和电子化、数字化管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②在实现省内异地评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并实践跨省异地评标,与其他省市签订合作协议,专家可以通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进行讨论及评审,全程线上完成评标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十五)政府服务指标。
1.工作目标。
2021年:政务服务能力方面,打通线上线下政务一体化服务体系,线下建设政务便民服务平台,线上政务服务可网办能力达到90%以上,新增“刷脸”办理政务事项100项。全年新增拟取消、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120项。
2023年: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方面,与5个省份实现“跨省通办”,实现可办理的“跨省通办”事项超过400项。政务服务便利方面,整合各类政务服务热线,实现诉求“一号响应”。
2025年:电子证照归集和共享方面,完成300类电子证照归集和30类高频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100种电子证照跨省共享互认。智慧政务服务方面,推出无人干预智能审批服务。
2.实施路径。
(1)2021年:
①完善线下政务便民服务体系。在全省各级政务中心、派出所及办证大厅、医院、酒店、银行营业网点、社区、机场、车站、码头、药店、超市、村委会等场所,打造更多政务便民服务窗口和服务站,实现“就近办、全天办”。(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县政府)
②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整合可在线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增加更多“零跑动”、“刷脸”办、“最多跑一次”、“掌上办”、“一件事一次办”的事项,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高政务电子化办理水平。同时,通过拓宽事项办理领域,增加社保、公积金、交管、税务、教育、民政等更多民生服务,加强在线政务服务事项的覆盖面,进一步释放在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效能。(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县政府)
③通过直接下放、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压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根据实际用权需求,充分下放省级权力事项,进一步推动“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2)2022—2023年:
①通过自助设备和清单梳理的方式,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研究细化各事项跨省办理模式和流程并予以固化,扩大“跨省通办”事项梳理,在基本信息、办事情形、办事条件、办事材料等方面实现基本统一。在与广西、福建、黑龙江等省份实现自助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基础上,扩大省份覆盖范围,和更多省份实现“跨省通办”。(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②整合各类政务服务热线统一至1个号码,建立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为一体的便民服务专线平台,统一受理、分类交办、限时回复、统一回访、追踪落实,及时解决企业和群众诉求。(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县政府)
(3)2024—2025年:
①深化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基本实现存量证照数据“应归尽归”,以及实体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制发,证照数据同步“落户”,并依托“海易办”平台推动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共享应用。(责任单位:省大数据管理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②推出无人干预智能审批服务,整合多部门数据信息、重构审批业务流程,升级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大数据设定比对规则,系统根据规则自动审批,实现24小时在线申报,在线“秒批”。申请人无须预约、无须排队可及时办理。(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十六)市场监管指标。
1.工作目标。
2021年:“互联网+监管”省级相关单位监管覆盖率达到95%,市县政府监管覆盖率达到90%。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覆盖率、检查对象分类名录库覆盖率、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覆盖率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覆盖率以及参与实施部门覆盖率均达100%。建立监管执法过程的线上线下投诉渠道及相应查处机制。推进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初步落地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应用场景不少于5个。
2023年: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对象分类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进一步完善和动态管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应用场景不少于15个。执法过程“全记录+数字化”归档,执法信息100%公示。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对失信行为、问责情况100%公示。
2025年:省级相关单位和市县政府“互联网+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各类政务信息和决策100%公开。建立健全自动化风险监控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机结合应用于所有涉企检查事项。全面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实现信用监管覆盖率100%。
2.实施路径。
(1)2021年:
①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进一步完善和全省覆盖,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监管工作平台,并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进一步梳理并完善“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各单位的监管职责、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做到监管事项全覆盖,清单以外无执法。(责任单位: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
②进一步完善检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市场主体全部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将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督工作的人员纳入名录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名录库进行及时更新和开展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③加快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覆盖率以及参与实施部门覆盖率均达100%。试行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相结合,两者相结合应用场景不少于5个,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2)2022—2023年:
①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化水平与透明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②实现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由系统随机抽取,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并进行数字化管理,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果等各类信息进行统一录入系统并统一公示,提升执法透明度,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政务诚信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
③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扩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机结合,两者相结合应用场景不少于15个。(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3)2024—2025年:
①推进信息共享及监管业务协同联动,实现各类监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省市互联互通共享,实现创新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推动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社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②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市场主体进行综合性信用风险分析与风险监控,实现风险状况精准识别、自动分类和自动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和潜在风险隐患,实现实时、精准、高效、智能监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③持续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机结合,两者相结合应用于所有涉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十七)包容普惠创新指标。
1.工作目标。
2021年:创新创业活跃度方面,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发展,建立科技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机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100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流动便利度方面,优化就业环境,扩大就业规模,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依托省内重点产业园区推进中国海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海口分园、三亚分园)实体化运作。市场开放度方面,推动外资领域开放;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方面,制定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公共图书馆、公共美术馆、公共博物馆建设,增加普通小学数量,普通中学、普通高等学校数量和质量并降低师生比,增加医疗机构数量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加大养老服务投入和保障体系建设。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方面,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8%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4微克/立方米左右,全省省控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到91%及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城镇集中式饮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方面,优化公共交通体系,倡导绿色出行,推进充电桩建设,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铁路、国省道、农村公路建设。
2023年:创新创业活跃度方面,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00家,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与收益分配机制。人才流动便利度方面,完善人才服务等政策,海口市、三亚市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市场开放度方面,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升利用外资效益。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方面,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文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各领域公共服务建设。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方面,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稳定,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2微克/立方米左右,全省省控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到93%及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城镇集中式饮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推进清洁能源岛建设。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方面,进一步降低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推进共享交通和智慧交通、智慧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铁路、国省道、农村公路建设。
2025年:创新创业活跃度方面,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0家,建设并完善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人才流动便利度方面,建设完善的人才政策体系和服务机制,建成人才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平台。市场开放度方面,建立完善的外资企业服务和发展促进机制;协助国家有关部委更新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方面,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建设。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方面,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稳定,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11微克/立方米,全省省控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到95%及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城镇集中式饮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推进清洁能源岛建设。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方面,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布局,构建层次清晰、便捷畅通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的共享交通和智慧交通、智慧物流体系。
2.实施路径。
(1)2021年:
①加大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创新创业主体及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的政策、资金等各方面支持。搭建线上线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智慧化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县政府)
②优化就业环境,扩大就业规模。实现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9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加强就业基础设施建设,海口市、三亚市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体化建设,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产业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③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提升市场开放度。通过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打造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等举措,提升“引进来”水平。通过引进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对外投资服务平台等方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技术支持、法律咨询等服务,打造境外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增强“走出去”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司法厅,各市县政府)
④继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加强环境保护优化和污染治理,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降低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清洁能源岛建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
(2)2022—2023年:
①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通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双向挂职、跟班学习等方式,培养复合型招商人才,打造国际化、专业化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招商队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
②在稳定和扩大招商引资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实现外企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服务与发展促进机制,为引进的外资企业提供信息共享、业务指导等方面服务,提升利用外资效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各市县政府)
③制定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并采取相关举措,例如建立针对公共服务质量的投诉机制、加强公共服务领域监督,更好地推进清单事项贯彻落实,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福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
(3)2024—2025年:
①加强开放合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动相关省市、科技园区等加强联系合作,以开放合作促进海南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县政府)
②以实现《海南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为目标,重点构建以环岛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航空运输为骨干,省内国省道、农村公路为基础,大型机场、港口为枢纽,层次清晰、便捷畅通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布局,提升综合立体交通指数,建成衔接高效、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格局,实现运输服务能力和质量全面升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政府)
③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充分利用各类线上平台,探索“云推介”“云招商”“云签约”等新型招商方式,并实现线上招商常态化,提高招商便利度,扩大招商工作的辐射范围,增强地区影响力,吸引企业来琼投资。(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
④加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在基本公共服务的应用,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率、便利度以及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如建设海南文化云平台、健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养老”等“互联网+”模式,进一步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提升公众满意度。(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建设,推进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相关工作及各项阶段性改革任务落地。形成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统筹、各责任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任务分工。各责任单位、各市县及时将实施方案中各领域、各阶段的目标及实施路径进行细化,并按要求将相关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各年度工作报告,及时总结任务进度,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省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工作适时调整重要量化指标。
(三)加强考核监督。加强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工作考核,定期开展各重要节点的指标落实评价工作,形成以评促优的常态化评价机制,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酌情将结果纳入绩效管理。探索建立常态化企业服务监督机制。
(四)广泛开展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面系统解读实施方案,常态化组织各项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改革做法和经验,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共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