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评审活动管理的通知》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抽取评审专家。
同时,上述通知还规定,评审专家应当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如实填报工作单位、需要回避的信息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动后应及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变更。评审专家接受上海政府采购网评审邀请后,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评审时间、地点和待评审项目信息,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评审,因故无法参加评审须提前请假。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主动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开展的评审现场管理,充分理解采购文件,认真阅读和比较响应文件,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依法独立评审,出具和签署评审意见,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