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立体书第12期:竞争性谈判报价环节容易出错的9个问题,你搞懂了吗?
在采购实践中,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项目,报价环节往往最容易出现问题。这9个关于竞争性谈判报价环节的问题,希望能为大家解惑!
打开这本书了解竞争性谈判报价环节容易出错的9类问题。
1.问: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否需要明确标明项目预算金额?如果未标最高限价,导致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全都超过预算金额,第二次报价有一家未超过预算金额,这样算采购失败吗?
答:谈判文件中应当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问:如果未标最高限价,导致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全都超过预算金额,第二次报价有一家未超过预算金额,这样算采购失败吗?
答: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问:竞争性谈判采购货物,可以进行三次报价或多次报价吗?
答: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的报价轮数作出规定,而是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中事先约定或者由谈判小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问:在竞争性谈判中,有四家参与响应,资格审查都没有问题,在进行第二轮报价中,有三家没有报价,提交了空白页,只有一家进行了报价,这家能否成交?
答:不可以。最终报价提供空白页的供应商应作无效响应处理。只有一家供应商进行了最终报价,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问:竞争性谈判中,第一次报价需要在“唱标”时公开吗?
答:不行。非招标方式中并没有类似公开招标的开标、唱标环节。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6.问:竞争性谈判要求二次报价一定比一次报价低,合规吗?
答:不合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第一轮最低报价作为第二轮的最高限价,第二轮报价比第一轮报价必须下浮几个点。采购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类似项目经验,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出明确要求。
7.问: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可以自愿放弃二次报价吗?
答: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退还。
8.问:竞争性谈判项目,第二次报价时供应商报出0元,能接受吗?
答:第二次报价是谈判事项,不是最后报价,谈判文件若有规定应当符合其规定。
9.问:竞争性谈判一二轮报价需要公开吗?
答:不可以公开。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