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MEETC-217XP114BB75
二、项目名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华瑞天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四马路与燕春胡同交汇万龙花园2栋2单元701室
被投诉人: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4层
当事人: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强街18号
相关供应商1:吉林省乐慧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乐慧商贸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5栋105房#3
相关供应商2:长春市鼎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鼎飞商贸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2675号凯维大厦132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私自修改乐慧商贸公司和鼎飞商贸公司的报价,违背事实。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就违规设置供应商库的问题限期改正。责令代理机构就违规设置供应商库和未按规定协助评标委员会启动澄清程序的问题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