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
结果公告
(琼财采处〔2021〕13号)
一、项目编号:HNGP2021-058
二、项目名称:购置禁毒查缉车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福瑞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59号
被投诉人1: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9号老省委第一办公室
被投诉人2: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禁毒查缉车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NGP2021-058)的招标文件提起投诉,具体投诉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详细技术要求”第14条、17条、24条、26条、28条、29条、31条、32条、33条的技术指标均标有▲符号,“须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和中国计量认证(CMA)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这一要求存在指向性,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详细技术要求”第4条作为技术要求,将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了技术加分条件,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评分”,将CE认证证书作为评分项,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1.驳回投诉事项1、2。
2.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