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财政局关于对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05 08:54|发布单位:郧阳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当事人类型: 代理机构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你公司在2020年11月29日(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代理“郧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YC20343058(YYCG-202012)〕”中,因湖北国威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你公司提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书面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1月10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采购人废标,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修改后重新招标或由采购人自行决定放弃招标。于2021年1月12日向你公司下达了《政府采购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函》(郧财采复〔2021〕01号),函告你公司重新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你公司在接到《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和《政府采购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函》后,于2021年2月25日重新组织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你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七十八条“(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之规定。
三、处理依据
按照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规定。
四、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壹万贰仟元人民币(¥12000.00元),处以贰仟元人民币罚款(¥2000.00元)。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壹万肆仟元人民币(¥14000.00元),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收款单位: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554757534220,开户行:中行郧阳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郧阳区人民政府或十堰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郧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五、处理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执法机关:郧阳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