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对京山宏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确定检查对象。市财政局在代理机构名单中,随机抽取代理全市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代理机构)作为监督评价对象,分别为:京山宏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京山鼎信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京山聚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代理机构。
(二)明确检查内容。本次检查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涵盖被抽取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代理、采购文件编制、进口核准、信息公告、采购方式选择、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等情况。
二、检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政府采购抽检项目未按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未起到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
(二)个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合同管理不规范,未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未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三)有的政府采购抽检项目,存在代理机构未将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问题。
三、处理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