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巴财罚〔2021〕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杨洋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1B00098采购时间:2021年11月03日
二、项目名称:丰盛镇庙跃连网路路面硬化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信息
专家姓名:杨洋
四、基本情况
根据我局本机关对2021年11月16日在巴南区采购中心进行竞争性磋商的“丰盛镇庙跃连网路路面硬化工程”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进行调查核实:你当事人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随意撕毁、更改技术方案打分表、汇总表和评审表,未按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且未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复核情况的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条之规定。
我局本机关于2021年12月17日向你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巴财罚告〔2021〕02号),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你放弃陈述及申辩权利。
三、处理依据与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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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我局本机关决定对你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予以警告,;(二)处以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罚款。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请你当事人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办理缴纳罚款手续,并到银行上缴罚款。
如你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款,我局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处罚机关: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处罚时间: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