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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原则 充分发挥采购人主体作用

2021-12-31 00:00:00


一是实行政府采购“双清单”管理,明确职责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和“采购人责任清单”管理制度,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从预算编制、计划备案、需求制定等14个方面39项内容,明确采购人职责,规范采购行为,通过“知责明责”推动“履责尽责”。

是建立工作提醒制度,加大监督管理。针对部分预算单位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风险意识不强等问题,制发《政府采购工作提醒函》、《武汉市政府采购主要环节风险点及防范措施清单》,列出具体提醒事项,要求市直各预算单位集中抓好相关政策落细落实,对相关事项逐一对照、全面自查、举一反三、加以改进。

三是完成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安排,完成组织集中采购机构自查和现场集中检查工作,已形成初步考核情况报告,重点检查了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意向公开、减收免收保证金和资金支付等政策落实情况,集采机构针对检查考核提出的委托代理协议、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编制、组织评审、采购文件保存、信息公开、质疑处理、交易电子化和内部管理等八个方面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整改并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是开展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培训。为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采购新政策,进一步提升政策执行和操作水平,5月至今,开展4次代理机构培训。7月,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监管部门开展采购培训和交流座谈。7月16日,联合省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市政府采购中心举办关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业务培训。

 

武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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