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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减负提速

2021-12-29 00:00:00


一是减少企业资金成本在全国率先取消政府采购领域投标保证金的基础上,先后出台《关于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中小微企业诚信等情况免收或减收履约保证金,允许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一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二是提升供应商参与便利度。今年起,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要求采购人采购意向“应公开、必公开”方便供应商提前获取项目信息,提前参与准备投标。截止11月,一共有233家采购单位发布了1199条采购意向公开公告,公开金额达138.22亿元在公开时间上提前一年完成省厅意向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应减尽减,合理简化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多渠道提供政府采购文件,免费提供电子化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是加大预付款支持力度。建立预付款保函制度,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加快合同资金支付进度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可适当提高。

是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督促采购人及时按合同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切实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

是实施信用承诺制度。2018年起,组织对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履职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对投标供应商实行信用承诺登记制度,打造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供应商“三位一体”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机制,做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是畅通投诉渠道压缩处理时限。积极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信访、举报核实工作,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实行政府采购投诉网上、网下并行机制,支持供应商在线提起投诉节约供应商投诉成本;通过现场送达、邮寄送达、在线提交投诉书等方式,拓宽供应商投诉渠道,不断完善供应商权利救济机制将投诉受理审查时限从5个工作日压减为3个工作日,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武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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