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减少企业资金成本。在全国率先取消政府采购领域投标保证金的基础上,先后出台《关于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中小微企业诚信等情况免收或减收履约保证金,允许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一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二是提升供应商参与便利度。今年起,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要求采购人采购意向“应公开、必公开”,方便供应商提前获取项目信息,提前参与准备投标。截止11月,一共有233家采购单位发布了1199条采购意向公开公告,公开金额达138.22亿元,在公开时间上提前一年完成省厅意向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应减尽减,合理简化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多渠道提供政府采购文件,免费提供电子化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三是加大预付款支持力度。建立预付款保函制度,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加快合同资金支付进度。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可适当提高。
四是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督促采购人及时按合同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切实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
五是实施信用承诺制度。2018年起,组织对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履职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对投标供应商实行信用承诺登记制度,打造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供应商“三位一体”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机制,做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六是畅通投诉渠道,压缩处理时限。积极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信访、举报核实工作,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实行政府采购投诉网上、网下并行机制,支持供应商在线提起投诉,节约供应商投诉成本;通过现场送达、邮寄送达、在线提交投诉书等方式,拓宽供应商投诉渠道,不断完善供应商权利救济机制;将投诉受理审查时限从5个工作日压减为3个工作日,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武汉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