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整理获悉,2021年,全国共有22家物业供应商被财政部门公开曝光并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经过梳理发现:这些供应商集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严重违法行为。各地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分别处于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定年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1.秦皇岛兴国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合同业绩为虚假材料,河北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及相关)》第9条第I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9413.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2021年09月15日至2022年09月14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驻马店市松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驻马店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该公司罚款46931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2021年08月17日至2022年08月17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宁夏润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在参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含肿瘤、心脑、口腔)卫生保洁、电梯导乘服务单位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322.9万元)”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其作为投标供应商在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52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已被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认定为特定当事人伪造,并不具有真实性。宁夏润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该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了“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含肿瘤、心脑、口腔)卫生保洁、电梯导乘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公正,造成了该项目的废标,属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对宁夏润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53229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1年08月17日至2022年08月16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北京航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山西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该公司处以52428.20元的罚款,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1年07月12日至2022年07月11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云南滇云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被处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云南省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该公司给予采购金额千分之五计2万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1年04月14日至2022年04月13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中粮物业(天津)有限公司当事人在参与天津市西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津门湖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了虚假的业绩证明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执法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与上述响应文件相同的业绩材料进行答复,构成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违法行为。
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 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19157.6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5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冀馆存印河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业绩谋取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河北省财政厅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5018元整(壹万伍仟零壹拾捌元整); 一年内(2021年12月09日至2022年12月08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8.广州中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8,19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人民币肆万零玖佰伍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1年02月02日至2022年02月01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郑州锦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768.17元,并且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1年02月05日至2022年02月05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杭州百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北沙港物业管理项目(编号:ZJDDZFCG-2020-041)中,存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公司处以中标金额的7‰的罚款,计45906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1年04月16日至2022年04月15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1.和协(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福建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即人民币235200元(人民币 33600000元的千分之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2021年04月08日至2023年04月07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2.四川丽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绵阳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该公司处以4240元罚款(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1年04月16日至2022年04月24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3.茂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安徽医科大学和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2020-2022年安徽医科大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2包(项目编号:2020BFAFZ01377)”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是虚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安徽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该公司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10969.6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2021年06月03日至2024年06月02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4.四川金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雅安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对该公司罚款12500元(大写:壹万贰仟伍佰元整,按照采购金额2500000元的千分之五计算得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1年05月06日至2022年05月06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5.清苑县惠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社保证明为虚假材料,保定市清苑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2416元(采购金额的千分之六),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2021年05月26日至2023年05月25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6.福建意润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尤溪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该公司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8000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2021年06月04日至2022年06月03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7.重庆卫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23日参与“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过程中,为响应招标文件中关于“安保人员(4分):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满足6人及以上得2分,不满足得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的评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将曹洋、弓连奎、郑荣、弓庆作为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并提供了上述人员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但经调查核实,查明在你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曹洋、弓连奎、郑荣、弓庆并非你公司的工作人员。 你公司上述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重庆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94797.6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1年07月14日至2022年07月13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8.临清市东晟物业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业绩为虚假材料,临清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对该公司罚款616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2021年05月27日至2022年05月27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9.广东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同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及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情形。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该物业公司处以采购金额(25,525,800元)千分之七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陆佰捌拾元陆角,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1年02月02日至2022年02月01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0.福建安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违反了《福建省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项规定“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情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串通投标。
福清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对福建安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10236.6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2,047,320.00*5‰=10236.6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2021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23日)禁止你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1.贵州民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织金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仟伍佰元(35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1年01月06日至2022年01月05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
22.福州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福州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对该公司处以5294.78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058956元*5‰=5294.78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2021年02月19日至2022年02月18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