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
2020年12月,我市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复印纸、空调机、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协议供应商,服务期限为1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临近服务期满,经研究决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综合考评,入围协议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服务质量满足需求,不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招标文件和框架协议约定,以上协议供应商服务期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顺延期间,各协议供应商不得改变原有的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仍按原有的框架协议执行。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顺延期间内如遇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应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