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LD-2021-1001
二、项目名称:二、渭南市第一医院污水处理站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渭南市第一医院
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胜利街35号
当事人2:陕西隆利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西段23号盐务公司一楼103室
当事人3:西安长天众邦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25号半导体产业园201栋13层
四、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6日,我局依法受理陕西立宏拓达实业有限公司对“渭南市第一医院污水处理站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提出的投诉案件。本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同时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存在以下问题: 1、资格条件第2条: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本条要求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资格条件第3条:供应商拟需具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三级以上资质。违反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18号)资格条件第三条“将国家已经发文取消的企业资质证书作为资格条件”的规定。 3、资格条件第6条: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一)本项目磋商结果无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责令陕西隆利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该项目磋商过程写出相关情况说明并立即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临渭区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或渭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渭南市临渭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