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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报告

2021-12-21 00:00:00

黄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报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2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组织监督评价工作专班,对5家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去年12个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各县(市)区财政局也对属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了监督评价工作。现将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6月13日,市财政局面向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印发《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总体要求、范围及内容、时间安排”等,并要求“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工作;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属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工作,并参照本方案制定属地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确保监督评价工作顺利实施”。鉴于全市被检查单位均不自愿参加评价,因此只开展了监督工作。

    7月中下旬,市财政局检查组实地赴5家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所在地,对12个项目完成了12份《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底稿》。8月中下旬,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市财政局检查组对5家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从监督检查工作底稿的“检查情况摘要、处理意见、被检查单位意见”等三个方面交换了意见,达成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并限期整改,对项目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的共识。5家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向市财政局检查组提交了5份整改报告,除湖北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去年没有市本级的政府采购项目外,其余4家代理机构共计12个项目均完成了工作底稿。

各县(市)区财政局也按照鄂财采发〔2021〕2号文件精神以及市财政局相关工作要求,对各自属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

    经统计,全市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2家,其中,监督检查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5家,监督检查项目12个。全市监督检查项目总数77个,问题总数85个。其中涉及违法违规项目65个,涉及代理机构责任问题82个,采购人责任问题3个。

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共性问题

    1、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严,对政府采购政策把握不准,内控制度不健全,采购代理业务能力亟需提升。

    2、开标评标场所设施简陋,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保密措施不完善;

    3、档案资料管理不完整,采购文件保存期限未达到标准要求。

    (二)个性问题

    1、超预算代理。

    2、公告信息未在法定媒体上发布。

    3、评分标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4、采购文件适用法律混乱,表述不规范,委托代理合同信息不完整。

    5、成交通知书发放与中标公告发布时间不一致。

    6、开标评标过程记录不规范。

三、问题原因分析

   (一)代理机构方面的问题

    1、代理机构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准、执行不严,具体实施招标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

    2、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执法不严,抱有侥幸心理。

    3、代理机构为节约开支,将公司的会议室同时作为开标评标室。

    4、代理机构对档案管理重视不够,导致资料汇编不齐,资料混乱。

    5、代理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缺乏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一人多岗多职,专业性不强,工作不够严谨。

   (二)采购人方面的问题

    1、采购人未落实好主体责任,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采购人全权交给代理机构,导致各种问题的出现。

    2、采购人不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却执意要求代理机构按自己的要求进行采购。

    3、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之间沟通不够,有时候代理机构为了效益多代理些业务,就只顾及迎合采购人的意向,而没有顾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检查建议及下步措施

    (一)对被检查单位的检查建议

    一是要顺应政府采购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坚持从严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和方法,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逐一整改形成整改报告。

    二是要以此为戒,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学习,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预算编制、意向公开、计划备案、组织采购、采购结果公开、合同公开、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资料管理”等环节流程,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是要加强档案管理,对采购活动全过程的资料应该按要求存档,确保档案保存完整规范。

    四是针对较严重的个性问题,约谈相关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鉴于初次违反、认错态度良好、未造成较大影响,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检查情况报告;代理机构已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情况记入整改报告。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学习

1、对采购人的培训。积极采用培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各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宣传培训。要求采购人按相关文件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规定采购人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信息,压实谁采购谁负责的采购人主体责任。

    2、对代理机构的培训。主要解读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分析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法律责任以及风险防范,强调采购文件编制及采购需求确认中的注意事项,并对代理机构在应对处理质疑事项的解决措施给予指导

   二是对被检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1、督促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将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的全流程,重点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管理。

2、对检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整改报告结合工作底稿对标对表进行核实是否整改落实到位,后期对新开展的项目实行动态监控,确保检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再犯。

3、监督代理机构是否执行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通过湖北政府采购网动态监控代理机构是否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发现问题立刻通知要求及时纠正。

   三是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1、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常态化。每周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对全市新增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梳理,对采购方式、预算执行、落实中小企业政策等有问题的及时指出并要求纠正。

   2、对采购人上门送政策服务常态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在动态监控中发现问题的预算单位进行上门指导服务,督导、培训和提升采购人的政策法规和执业能力

   3、走访代理机构指导服务常态化。上门走访对代理机构进行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把“服务寓于监管中”。对代理机构不仅要“管在后”,还要“导在前”,努力推进代理机构的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的属地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情况见附件。

    附件:

1、《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底稿》;

3、《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的属地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报告及底稿汇总》

 

 

 

     

2021年10月12


  • 黄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报告(含县市区)20211012PDF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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