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统筹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准确统计政府采购信息,夯实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基础,现将《山东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分散采购目录》)予以印发,请各预算单位在编制及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等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照执行。各市财政部门应当将《分散采购目录》品目分类内置于相关政府采购监管和交易系统内,各预算单位应当规范选择使用,不得随意调整。各预算单位备案政府采购计划、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当按照《分散采购目录》细化明确到最底层品目,严禁出现“一批、一宗、一项”等模糊替代情形。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适用于“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即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超过限额标准的,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其中,G10101、G20102、G30209……为“二级品目”(《分散采购目录》内绿色标识显示层级)。山东省财政厅2020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