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有关要求,做好公开省级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及渠道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由各省级预算单位负责公开。省财政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设置“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专栏,供各省级预算单位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二、公开内容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包括本部门(单位)上一年度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及占比,以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留份额措施、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及合同公示网址链接等)。
三、公开时间及方式
自2022年起,各省级预算单位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具体方式如下: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在“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模块中创建上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表,编辑相关项目信息并确认后生成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见附件),自动推送至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栏目公开。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各项政策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本通知及时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将相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省级预算单位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zlxz)下载“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操作指南”。公开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电话:025-83633063。“苏采云”咨询电话:025-83633743,83633744。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