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近日梳理了2021年家具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哪些违规行为,受到哪些行政处罚,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经过梳理发现,有17个家具供应商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其中,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供应商近九成,有2个供应商均被罚款10余万元,甚至有一个供应商被取消政府采购资格。
就地域分布,主要集中于福建、浙江、广东、江苏、四川、河北、甘肃、黑龙江、青海等地,其中,河北家具供应商存在违规行为达23.53%,广东家具供应商存在违规行达18%,福建、浙江、四川家具供应商违规行为各占13%。根据正福易找标中标大数据统计显示,广东、福建家具采购需求较大,尤其是广东教育系统和医疗系统领域家具采购项目较多,引领全国家具采购。
提供虚假材料
1、东莞市华艺家具有限公司 罚款10.7万元 取消政府采购资格
东莞市华艺家具有限公司参加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办公家具”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7155557)的政府采购活动。经评审,该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人民币5346769元。该公司在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一份《环境产品认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0991,检验单位名称:上海市纺织科学研究院纺织工业南方科技测试中心)。经向上述检验单位所属上海市纺织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核实,该《检验报告》为虚假材料。另查,东莞市华艺家具有限公司在参与该项目投标前,还参与了“宝龙街道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编号:LGCG2017147736)、新校区办公家具项目(编号:SZCG2017153703)两个项目的采购活动,并在上述两个项目的投标文件中均提供了该份虚假的《检验报告》。
经深圳市财政局核实,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对东莞市华艺家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6935.38元(该项目采购金额5346769元×20‰=106935.38元);取消其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的资格。
2、广州晟禾家具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 罚款10.56万元
广州晟禾家具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海南省财政厅经核实,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广州晟禾家具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0.56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2021年08月18日至2022年08月17日)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3、青海惠实家具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
青海惠实家具有限公司在参加2021年9月30日“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学生公寓自习室家具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政采磋商(货物)2021-224号〕项目,涉及金额为550000元)”时,提供响应文件、检测报告原件等材料,青海省财政厅经查,该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与原件不符,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作出《青海省财政厅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青财采字〔2021〕1826号)并送达,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公司陈述称因结款未清,申请在12月21日之后进行处罚公示,本机关予以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青海省财政厅决定对青海惠实家具有限公司罚款2750元(550000×5‰=2750),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2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中山市新奥裕家具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
中山市新奥裕家具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家具采购项目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经屯昌县财政局核实,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中山市新奥裕家具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499.8726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24,993.6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5日)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5、兰州陇威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
兰州陇威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经青海省财政厅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兰州陇威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罚款11000元(2200000×5‰=11000),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2021年09月14日至2022年09月14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霸州市盛鸿亿家具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
霸州市盛鸿亿家具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经唐山市财政局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霸州市盛鸿亿家具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即叁万贰仟零壹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2021年09月07日至2023年09月07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四川省欧碧家具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证书
四川省欧碧家具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的认证证书为虚假材料,经凉山州越西县财政局核实,根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对四川省欧碧家具有限公司罚款5670元,并处一年(2021年07月08日至2022年07月08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唐山东方一铭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唐山东方一铭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经唐山市财政局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唐山东方一铭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即叁万贰仟零壹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2021年06月30日至2023年06月30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唐山市宝珠家具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
唐山市宝珠家具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经唐山市财政局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唐山市宝珠家具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贰万零陆角叁分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2021年06月30日至2022年06月30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福州和谐家具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
福州和谐家具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经泉州市财政局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福州和谐家具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073.25万元的5‰计53662.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2021年07月08日至2022年07月07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1、筠连县鑫龙家具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
筠连县鑫龙家具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经筠连县财政局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对筠连县鑫龙家具有限公司处以项目预算金额(104994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5249.7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该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2021年5月20至2022年5月19日)。
12、太仓市城厢镇诚丰家具商行提供虚假材料
太仓市城厢镇诚丰家具商行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经太仓市财政局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太仓市城厢镇诚丰家具商行处以人民币贰万柒仟圆整(¥27000)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2021年04月01日至2023年04月01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3、象山中驰家具销售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
象山中驰家具销售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经宁波市象山县财政局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象山中驰家具销售有限公司按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1249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2021年02月18日至2022年02月17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4、绍兴荣善钢木家具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
绍兴荣善钢木家具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杭州市财政局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绍兴荣善钢木家具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552200元的千分之七的罚款,计10865.4元(大写:壹万零捌佰陆拾伍圆肆角);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2021年03月03日至2022年03月03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5、福建鸿达家具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
福建鸿达家具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经福州市财政局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福建鸿达家具有限公司处以75000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5000000元*5‰=75000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2021年01月21日至2022年01月20日)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无正当理由拒签政府采购合同
16、承德市畅德办公家具销售有限公司拒签政府采购合同
承德市畅德办公家具销售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承德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承德市畅德办公家具销售有限公司罚款249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7、哈尔滨市道外区在路上家具经销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哈尔滨市道外区在路上家具经销部、绥化市北林区禾源办公设备经销部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绥化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依法对这2家公司分别罚款443.38元和罚款2930元,均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自2021年10月29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