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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取消2名省级专家资格!38名评标专家被约谈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1-12-19 13:35:19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省审计厅移送西宁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未认真履职问题的处理通报》(以下简称《通报》),11月该局对移动其他子项目涉及未认真履职问题的38名评标专家做出约谈批评、扣信用分5分等处理,其中2名评标专家被移出省综合评标库​评标专家资格。

根据《通报》内容,2018年3月14日评审的“湟水河(西钢桥——海湖桥段)综合治理清淤疏浚”项目,5名评标专家石志杰、喇梅兰、李柳青、段广三、朱慧俭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的问题,违反《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上花覅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的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和青海省政府服务监督管理局(原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四)评标专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清出省专家库”的规定,取消商务专家石志杰、喇梅兰2名省综合评标库评标专家资格;根据第三十条“(四)其他违反评标纪律的行为,情节较严重的”规定,暂停技术专家李柳青、段广三、朱慧俭6个月评标资格。暂停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暂停期满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后,可恢复其评标专家资格。

2016年10月14日评审的“示范点工程Ⅲ标段”项目,评标专家宋绍云存在本人打分表分值汇总错误的问题,违反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评标专家应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的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和青海省政府服务监督管理局(原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四)其他违反评标纪律的行为,情节较严重的”规定,应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但由于宋绍云现已不是省综合评标库评标专家,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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