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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保险定点项目供应商迁移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2021-12-17 00:00:00

各相关供应商:

  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我市建设了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并将启动车辆保险定点项目定点供应商迁移到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址

  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二、迁移对象

  车辆保险定点项目供应商。其中已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违反《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被终止服务资格的不再进行迁移。

  依据《框架协议》,在标后管理工作中,被暂停供货资格的定点供应商迁移后继续暂停供货资格,暂停时间结束经申请,可重新获得定点供应商资格。

  

三、迁移时间

  2021年12月16日起,车辆保险定点项目中标供应商开始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车辆保险定点项目中标供应商进行定点信息商品上传。

  迁移期间电子卖场与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系统并行。请各定点供应商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及时完成注册等相关工作。

  

四、 具体工作流程

  (一)注册

  定点供应商需要进入电子卖场,点击导航栏中办事指南用户指南下载《供应商用户操作手册》并按提示登录注册。

  注册时需认真阅读《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承诺书》并下载后盖章上传。其中,《承诺书》只填写并盖章上传正文部分,承诺书附件不需填写和上传。

  信息审核通过后,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数字证书(CA)绑定后即为注册成功。

  (二)定点供应商商品发布和代理报价

  车辆保险项目中标供应商注册成功后,根据中标的结果进行商品上传,中标供应商根据《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管理规则(试行)》(点击导航栏中办事指南-用户指南下载)和系统提示进行商品录入和发布,录入商品时须将商品基础信息、图片、商品介绍等信息按要求录入完整。车辆保险中标供应商进行代理设置时仅可选择本公司作为经销商,设置本公司为经销商后,选择已上传的商品进行报价,报价时填写供货价和库存。

  

五、管理要求

  车辆保险定点项目供应商完成迁移后,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财政局委托根据《框架协议》等对供应商进行标后管理。

  

六、联系方式

  电子卖场联系方式(迁移工作):55593065/66、55592932、bjdzmc01@163.com、bjdzmc02@163.com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咨询电话:83916693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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