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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通知

2021-12-16 00:00:0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通知

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丹江口分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 2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2号)要求,你公司经随机抽取(自愿申请)确定为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被检查单位(被评价单位),现将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对2020年执业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内容包括:

(一)   企业基本情况: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登记信息情况、办公场所及配置情况、经营情况、经营年限、风险防控等,

(二)   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代理项目数量、专职从业人员数量、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人员培训情况等;

(三)   企业管理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包括代理委托、需求制定、方式选择、 文件编制、评审准备、组织评审、信息公告、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保证金管理、质疑答复、日常管理等方面)。

(四)   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失信情况、处理处罚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一)  自行检查阶段(202161日至615日)。

请你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好本级抽检采购项目的文件、 数据和资料,对照文件依据对2020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0年度代理项目情况汇总表》 615日前一并报送丹江口市财政局。

(二)  书面审查阶段(2021616日至715日)。 财政部门完成对你单位书面材料的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编制工作底稿。

(三)  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1716日至730日)。 财政部门到你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  处理处罚阶段(2021731日至9月巧日)。

财政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三、请你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拒绝配合检查工作、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财政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联系人: 余连华       联系电话:0719:5235618

联系邮箱:601345567@qq.com  

丹江口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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