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按照年度考核要求,今年7月以来,市财政局组织专班,对部分市直代理机构2020年度政府采购执业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采购信息公告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少数代理机构将经营范围、厂家授权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资格条件限制过高(如要求甲级以上资质、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等,主要涉及到湖北鹏源佳信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恒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兴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评审因素设置不合规。少数项目中资格条件、符合性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少数项目评审因素中限定行政区域,个别项目用企业年限、业绩金额、合同规模、信用等级报告等作为评分项,评分标准中限定特定资格证书、“知识产权”指向特定商家等,主要涉及到湖北鹏源佳信工程有限公司、荆门市科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恒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兴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金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评分标准不够细化。个别项目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对应,部分项目没有细化量化评审标准,给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主要涉及到湖北军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荆门宇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兴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金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荆门市托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评审复核把关不严。个别项目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严格履职,未按照评分标准打分,代理机构未严格履行复核职责。其中评审专家主要涉及到彭先清、王启砚、陈波、占贤虎、罗学毅、何尚艳等,代理机构主要涉及到湖北军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锟浩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正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湖北鹏源佳信工程有限公司。
请在此次监督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代理机构认真整改,相关情况于2021年11月19日前报送荆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请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引以为戒,针对上述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操作流程,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合法合规。市财政局将于2022年开始试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驾照式”管理,对相关违法违规情况进行记分考核,对记分达到限额的代理机构将暂停其政府采购代理权限。
荆门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