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榆林市03
二、项目名称:榆林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富康路富康家园小区1-301
四、基本情况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与《榆林市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监督评价工作方案》内容要求,结合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我局监督评价工作组对该机构日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以及2020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1、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必备的场地、设备、制度;2、专职人员数量,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职称证书、培训证书;3、省厅监督评价工作文件中涵盖的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 个方面。经过前期基础资料书面审查,与现场实地考核检查,该机构在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描述问题:按照该公司前期提供基础资料与现场核查,发现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字样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 文件依据: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须包括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业务或者货物、工程、服务招标代理业务;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代理机构网上名录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范围应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条目,条目编码:L2083; 整改措施:请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变更营业执照范围。 2、评审场所问题:经现场核实,公司所提供基础资料文档中评审场所照片为租用评审场所照片,现有办公地点无专用评审场所,采购网上登记的评审场所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且无评审工作必需设备; 文件依据: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所有代理机构(含外省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整改措施:请尽快确定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评审场所,并及时配置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设备。 3、营业执照信息变更问题:公司所提供基础资料中有两份营业执照,法人分别为余继宝、霍娜娜。请尽快确定最新公司法人信息,并在政府采购网及时变更相关信息; 文件依据: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七条规定,专职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请补充完善公司专职人员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管理制度问题:经现场核查,公司在各项规章制度方便存在缺失情况; 文件依据: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中规定: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请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附表《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各项管理制度要求逐项完善公司各项制度。 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对该公司出具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及时改正上述问题,并将整改报告报送至榆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整改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后期根据工作安排,监督评价工作组将对代理机构再次进行实地核查,以监督其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六、其他补充事宜
榆林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6日